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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作者:县教育局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其有关条件

1.申请对象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19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年补偿)、2020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申请对象的工作岗位。应届毕业当年在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直、城关镇)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

3.特殊情况的认定。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应届毕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2021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其他纳入2020年招聘计划、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推迟到岗的,按照2021年7月20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工作提示》规定:纳入2020年招聘计划,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推迟到2021年1月份到岗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工作至2021年7月1日的,纳入2021年申报对象;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推迟到2021年1月份以后到岗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纳入2021年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在2022年时申报第一年补偿。

4.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

5.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二、补偿标准及方式

学费补偿金分年度发放,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以上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就业时学历为应届毕业就业时学历,学制为完成毕业时学历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一般为2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读硕士正常学制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一般为2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计算学制,攻读连读之前的学制不计算在内。 

享受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必须在基层单位在岗工作,在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基层单位间调动,可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对未满3年服务期,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含上挂、借用)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起停止发放学费补偿金。

 

三、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双休除外)

 

四、补偿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退回);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退回);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统一规定为农行);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首次申请需要提交第1-7项材料,第二次申请提交第1项材料。 

(二)审核公示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教育信息网公示5天以上(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三)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根据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拨付资金,由代发银行(县农行)将学费补偿金拨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资金发放成功后,代发银行提供打卡流水存档。 

当年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费补偿金,在次年9月前后发放。

 

五、申办地点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办公楼203室) 

联系电话:0713—5050380

罗田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QQ群:240159766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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