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测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做细做实中小学幼儿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综合督查“回头看”情况通报》(黄防肺炎指发[2020] 258号)及相关规范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常态化疫情双监测员责任,即一名校委会成员分管疫情监测工作、一名中层干部或职工具体承办疫情监测工作。
二、完善监督机制。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干部分别担任县直及辖区内挂点学校常态化疫情监督员工作,定期到学校检查督办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每周应向相关疫情监督员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情况。
三、加强疫情监测。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学生晨、午、晚检工作,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午后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和体温测试,做好纸质台帐记录,并按时在企业微信疫情智控平台上报数据。如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时,要及时报告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双监测员,并立即通知家长领回学生到医院明确诊断和治疗,有症状、没有医院非传染病诊断(或传染病无传染性)证明的,不准返校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工作,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情况和病因。
四、规范报告流程。学校如发生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黄冈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制与报告流程》等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五、落实责任追究。学校疫情双监测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学校疫情双监测员等相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