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做好罗田县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资格审核
1.申请对象: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以及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我省政策补偿范围。
2.申请对象的工作岗位。应届毕业当年在罗田县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直、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吸血虫防治站等。
3.首次服务协议期须在三年及以上;对于符合条件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往年未申请的,本年可一次性补报未申请年份的补偿资金。
4.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对于纳入各地2023年招聘指标,因招聘流程等原因,于2024年1月1日(含)后入职的,不纳入本年度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2025年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其他年份以此类推。
二、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学费补偿方式:学费补偿金分年度发放,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二)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年学费缴费标准按照收据上学费标准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说明填写。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以上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年享受补偿标准计算后,四舍五入到“元”。
(三)学历、学制:学历为学生应届毕业时的最高学历(如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制为毕业时最高学历的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时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时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填写学制,第二学士学位不能将本科与第二学士学位学制时间及学费累计计算。
(四)享受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必须在基层单位在岗工作,在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基层单位间调动,可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对未满3年服务期,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起停止发放学费补偿金。
三、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双休除外)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退回);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退回);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统一规定为农行);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首次申请需要提交1-7项材料,再次申请只提交第1项材料。
(二)审核公示
罗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罗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不涉及学生隐私和个人敏感信息)。
五、申报地点
罗田县学生资助中心(罗田县凤山镇思源路2号 罗田县教育局203室)
联系电话:0713—5050380
罗田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QQ群:741986542
附件:
2.《关于开展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罗田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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