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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作者:县教育局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罗田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通知

 

 

办理时间7月20日(周三)至9月23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思源路2号 罗田县教育局

注意事项:详细通知见附件《湖北省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附件:

 

湖北省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全省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720(周三)923(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五、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各县市区需在1029日前完成复核,并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省资助中心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贷)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续贷),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招商银行或支付宝指定账户内招商银行或支付宝按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有剩余部分资金,学生在招商银行APP或支付宝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和相关操作进行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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