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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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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田县教育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作者:监察室     来源:罗田县教育局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县教育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20年3月9日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罗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制定2020年度“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县教育局党组落实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教育局党组的集体责任
教育局党组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工作各项任务之中,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任务落实的动态管理。
  3.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4.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督办。每年组织局党组成员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
 5.每年底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管好干部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制度,全面落实校长任期制度和交流制度。
  2.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的副股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组织领导全县教育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2.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3.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将作风建设列为日常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全年不定期抽查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公示办事流程和原则,认真解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等新机关作风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
  (四)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增强纪检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努力减少一般性发案率,防止发生大案要案。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对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2.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加强对教职工师德情况的考核,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广大教职工廉洁从教。
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
4.完善党务、政务、校务和各领域里的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5.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查处“账外账”和“小金库”。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国家项目资金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先审计、后结算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监管。
  6.进一步完善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录取、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招生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7.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及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严肃查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问题,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8.建立健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省、市、 县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监管制度,防止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
二、教育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党组成员责任
  (一)党组书记、局长叶从飞同志的责任。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各学校校长的廉洁从政、从教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每年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1次以上,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进行提醒警示。
  (4)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末位表态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6)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8)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9)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0)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并接受评议。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毅同志的责任。分管教师管理及语言文字、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精准扶贫、民办教育、中小学后勤、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业务工作。对分管的教师管理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小学后勤管理办公室(营养办)等股室,对联系的骆驼坳中学、龙凤高中、县实验小学、县思源学校、骆驼坳镇中心学校、胜利镇中心学校、平湖乡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1)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股室及挂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  
(2)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股室及挂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每年底向局党组书面汇报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细化量化,严格落实到位、到边到角。
  (4)加强对分管股室及挂点单位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要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进行早提醒、早纠正,每年至少到联系单位讲1次廉政党课。
  (5)加强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督促分管股室及挂点单位全面履职尽责。
(6)深入调查研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分管股室及挂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调研。
  (7)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8)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启军同志的责任。分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工人事、安全法制、行政审批、信访维稳、校车等业务工作。对分管的监察室、政工股、安全法制股、行政审批股、校车办等股室,对联系的育英高中、县幼儿园、凤山镇中心学校、大河岸镇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2)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级、分口、分项落实到机关各股室和各教育单位,促进 “两个责任”在各个党组织落地落实。
(3)在系统党建中积极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党建各项工作之中,在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中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通过推动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设置廉政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用好检查、考核、追责等手段,落实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5)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促进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抵制并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
(6)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将法治思维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始终,筑牢廉政底线。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对党员干部违法行为施行“一案双处”。
(7)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优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8)坚持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分管股室和驻点单位的干部的廉政谈话,督促分管股室和驻点单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党组成员、副局长汪仕林同志的责任。分管教育督导、普通教育、教育科研、教育招生考试、教育信息化、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系统团委、关工委等工作。对分管的教育督导办公室、普通教育股、教育考试院、信息中心、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公室、教研室、系统团委、关工委等股室,对联系的三里畈高中、义水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河铺镇中心学校、三里畈镇中心学校、大崎镇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1)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2)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级、分项落实到分管股室和挂点教育单位。
(3)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筑牢廉政底线,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积极推动挂点单位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党纪法规的行为决不姑息。
(5)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促进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买卖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6)优化简化就学、转学审批程序,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杜绝就学、转学审批中踢皮球行为。
(7)坚持对分管股室和挂点单位的干部的廉政谈话1次,督促分管股室和挂点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咏梅同志的责任。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业务工作。对分管的职成股,对其所联系的县理工中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2)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级、分口、分项落实到分管股室和挂点教育单位,促进 “两个责任”在各个党组织落地落实。
(3)联系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设置廉政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用好检查、考核、追责等手段,落实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4)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促进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5)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将法治思维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始终,筑牢廉政底线。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对党员干部违反法纪行为施行“一案双处”。
(6)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做好教育脱贫工作,鼓励多学技能,一技在手,全家都有。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志同志的责任。分管计划财务、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教育经费、内部审计、机关财务、招商引资、教育技术装备、教育工会等业务工作。对分管的教育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教育经费管理中心、装备办、教育内部审计中心等股室,对联系的县实验中学、县特校、县城南幼儿园、城东幼儿园、匡河镇中心学校、白庙河镇中心学校、九资河镇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1)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2)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级、分项落实到分管股室和挂点教育单位。
(3)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筑牢廉政底线,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积极推动挂点单位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党纪法规的行为决不姑息。
(5)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促进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和系统财经纪律,杜绝机关干部上班迟到早退现象,坚持校财局管,杜绝“小金库”、“账外账”,及时足额拨付应付款项。
(6)坚持对分管股室和驻点单位的干部的廉政谈话1次,督促分管股室和驻点单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党组成员、一中校长徐佑怀同志的责任。主持县一中全面工作。对县一中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一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2)贯彻落实教育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促进 “两个责任”在学校各支部、各处室、各年级落地落实。
(3)积极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学校党建各项工作之中,在提升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中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适时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公示廉政信息,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用好检查、考核、追责等手段,落实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5)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抵制并纠正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
(6)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筑牢廉政底线。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依法依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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