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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索引号: CD-LTJYJXXGKML-GZDT-2016-006 公开责任部门 罗田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16-07-15 关键词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要意义的认识
    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全面享受生活补助,学校运转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问题仍然存在。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民族素质、建立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从2012年春季学期启动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我省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中央财政为该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县(市、区),省将给予奖励性补助。
    (二)选择合适的供餐模式和内容。各县(市)要综合考虑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供餐单位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的供餐模式和方式,研究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通过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提供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水果、蔬菜等课间餐或加餐。鼓励各地在科学制定、合理搭配、营养均衡、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积极创新供餐机制。
    (三)积极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认真编制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规划,将学校食堂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建设要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要结合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中小学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生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不出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和学生健康档案,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各县(市)要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
    (六)开展营养教育。各县(市)要组织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要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七)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一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三、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务必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辖区内学校的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保障、监管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一)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和原辅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食品生产许可标志cos)的产品。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收发登记制度和储存管理制度,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机构要采取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禁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县(市)要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企业、托餐机构依法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县(市)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因地制宜的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学校要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落实和相关管理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针划的实施。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依法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本地应承担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质量检测抽查。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物价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相关规费的减免政策。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处置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餐饮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制定具体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三)鼓励社会参与。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和政策平台,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以及所有热心公益的各界人士,在当地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汇集各方力量,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二一日